近日,证监会决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旨在明晰相关法规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惯用的伎俩。从今日起,本报推出专栏文章,将分别聚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失的多发领域,以案例为载体进行分析解读,希望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聚焦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下面的两个小故事。故事一: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故事二: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这两个故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详细]
近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以“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纵”、“谨防违规信披”、“防范违规经营”为主题,分门别类介绍相关典型案例,帮助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明晰规则红线、风险底线,一方面可以提升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群众基础。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他们如何看待资本活动、如何看待立法执法现状、如何参与资本市场交易、如何行使投资人权力,中小投资者与大型机构建立怎样的互动关系,是决定资本市场朝何处去的关键因素。增强整个市场的理性,首先要尊重投资者的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要彰显这个理念,践行这个目标,就要“德法兼修”,把“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结合统一起来。
笔者认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除了把市场规矩确立好、监管者严格执法之外,还必须做好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让广大投资者明明白白地参与市场,既要明白自己的利益边界在哪里,也要明白其他市场主体是不是有违法违规嫌疑。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一旦意识到某项市场活动涉嫌违法违规,就不应当去参与。投资者不但自己不去违法违规,也不能参与其他人组织或协同的违法违规活动……[详细]
常有人说:如果掌握了内幕信息,就抢占了股市先机,意味着低买高卖的财富神话。在这类观念的驱使下,如果近亲属又刚好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想必有些人会想着“近水楼台先得月”,撸起袖子准备在股市大赚一笔!殊不知,这个过程中,你可能已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则成为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主体。
咱们不妨先来看看广东证监局提供的这几则真实案例,看看故事的主人公们是如何为了内幕交易的蝇头小利,酿成了自己和亲属均受罚的严重后果。
上市公司N因筹划重大重组股票停牌,重组方的董事长肖某的妻子朱某在停牌前买入“N”36万股,获利13万元。经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认定肖某泄露内幕信息,罚款15万元,认定朱某内幕交易……[详细]
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做好市场“看门人”。然而,在2015年10月的发生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件中,竟涉及到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同时还是兄弟俩联手搞内幕交易的典型。
我们不妨来听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怎么说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L、Y兄弟涉嫌内幕交易“XX”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L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详细]
年薪上百万的投行精英“想给妻子找点事做” 却因涉嫌内幕交易难逃法律严惩
原本只是“想给妻子找点事做”,最终却因内幕交易被罚。我们来听听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讲述的这则案例。
当事人邹某曾是一名年薪上百万元的投行精英,担任中国某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投资银行部大客户项目组的人力资源调配工作。
2011年1月21日至24日期间,邹某在安排Y公司重组项目组成员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组负责人沟通以及与投行部运营管理工作人员的邮件往来,知悉了Y公司的重组事项。邹某因担心自己的妻子张某在家无聊,“想给妻子找点事做”,于是将该消息告诉了妻子。2011年1月24日至2月11日期间,张某利用其小舅妈倪某和父亲张某的股票账户先后买入Y公司股票77万股,动用资金340余万元。2月22日至3月4日,累计卖出成交Y公司股票41万股,3月14日停牌前持有Y公司股票36万股,6月13日复牌时卖出部分Y公司股票,账面浮盈14余万元。
2012年8月11日,邹某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执行逮捕……[详细]
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被资本市场解读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但实际上,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曾被媒体称为“最忙独董”的某大学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内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价。他根据自己以前的学生陈某掌握的内幕信息买股票,不但没有赚钱,反而亏损了41万余元,并且最终受到了证监会的严厉处罚。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做中介,宋某与陈某电话联系之后,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虽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抢先“潜伏”进去,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易双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此次重组事项。由于市场所预期的重大重组事项不了了之……[详细]
林某原是某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多年来对证券投资多有研究,是公认的校园“股神”。由于工作和兴趣皆与证券投资相关,闲暇时林某常与陈某等昔日的学生相约登山,谈论股市、投资等信息,林陈二人也因此结下了亦师亦友的深厚情谊。2013年陈某作为C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成员,参与筹划Y公司与C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知悉了重组测算结果,成为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与林某保持着频繁的电话联系,向自己志同道合的老师泄露了Y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随后在Y公司股票停牌前,林某即利用其多位亲友账户集中交易Y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金额890余万元,短短几个交易日获利1470余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林某通过学生陈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并在Y公司公告停牌前精准“潜入”大获不义之财,相比其他投资者而言可谓……[详细]
对于“内幕交易”,投资者早已不再陌生。内幕交易行为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三公”原则,践踏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向来为投资者所痛恨。
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人怀着复杂心态,虽然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却抵不住利益诱惑,想方设法窃取、骗取、打探内幕信息,妄图丰厚回报,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详细]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其危害是巨大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身或通过亲属、朋友交易股票,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交易股票,也有虽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却通过窃取、骗取、打探内幕信息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交易股票。当事人李某某本是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但其却禁不住诱惑,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内幕信息,并利用多个账户买入股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详细]
聚焦市场操纵
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基本功能的发挥,实现了指导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和帮助其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起到了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这其中,价格作为期货交易的核心,最受市场参与者的关注,也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近年来,一些“资本大鳄”嗅到了期货市场保证金交易机制可以主动加杠杆,便利用普通投资者追涨杀跌的普遍心理,脱离现货价格,“爆炒”期货价格……[详细]
目前,不少财经频道都会在黄金时间段播出股票投资节目,邀请证券分析专家和观众交流股票投资技巧和经验,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市场风险。股票投资节目本应是投资者教育的沃土,而证券咨询行业的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投资者的信赖,推荐、炒作自己预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进后,自己在高位套现离场,从而使盲目跟风投资者在高位套牢。
朱某,2010年8月份至2014年8月份,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2013年3月份至2014年8月份,朱某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面对电视前的众多投资者,朱某不进行正面的投资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当……[详细]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主要是18起内幕交易案件。笔者认为,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无论内幕交易多么隐蔽,最终都会“露出马脚”受到惩罚,而从近两年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态势来看,不仅越来越严,而且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严重欺诈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稽查执法打击重点,也是社会和市场各方共同防控重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查办案件中,内幕交易、信披违法及操纵市场案件仍是主要类型,占全部案件数量76%。其中,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的46%,为主要案件类型;操纵市场、信披违法案件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上半年,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与此同时,内幕交易大案要案增加,涉案金额巨大。9起案件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最高交易金额达到2.7亿元,最大获利2000多万元。虽然监管部门对内幕案件的打击一直呈高压态势,但内幕交易仍屡禁不止,因为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很多人宁愿“飞蛾扑火”……[详细]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在带给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选择的"烦恼"。电话、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股评服务应运而生,成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股评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路证券分析师并不全都具备精湛专业技能,秉持良好职业操守,忠实股民利益,追求阳光收入,其中也潜藏着"黑嘴"。
我们来看厦门证监局提供的这则案例。余某,2005年10月份至2008年上半年在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该公司因违规经营被查处并最终关门,余某未受牵连。但余某并未从之前的工作经历中吸取教训,规范执业,反而变本加厉地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2008年2月份至2009年3月份,余某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的授意写股评文章,另外借用深圳的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每月支付数千元文章“冠名权”)的名义发表,自己则偷偷进行“预先买入,荐股后卖出”的市场操纵行为(俗称“抢帽子”),期间非法获利1840余万元……[详细]
聚焦违规信息披露
作为备受市场关注的热点题材之一,“高送转”经常受到中小投资者的追捧。在A股市场上,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半年报、年报披露之前“慷慨”公告“10送20”,甚至“10送30”等“高送转”方案,借此大幅拉升股价,撩拨投资者的神经,把“高送转”异化成炒作题材或者配合大股东或内部人减持的“灵药”。X公司就曾打出一套“‘高送转’+‘减持套现’+‘大额预亏’”的组合拳,引诱不知情的投资者为公司……[详细]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关注的重大事项。而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目的在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近年来,上市公司因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而违规的情形时有发生。作为预测性信息,业绩预告主要是基于主观估计和评价的预计和预测……[详细]